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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汽車相關知識廣,奇駿幫你列重點
★☆汽車稅金相關問題☆★
汽車燃料使用費重複繳納或溢繳者,應如何辦理退費?
1. 溢繳:汽車由原管轄單位、機車由受理單位主動寄發退費憑單,免申請,但如因吊扣、吊銷等溢繳,車主應檢具吊扣(銷)證明、繳款書收據正本申請退費,不主動退費。
2. 重覆繳費:應備已繳收據正本二份,向車籍所在地或補開單繳費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可以郵寄方式申請)。
汽車燃料費逾期罰款說明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又依交通部105年12月28日交路字第10500409631號令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汽車燃料費補單方式
若您不小心撕毀、遺失或未收到汽燃費繳費單,您可選擇多元的補單方式為:
1. 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2.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列印繳費單,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單,可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
3.全國各監理所、站臨櫃或以電話方式補寄發費單。
監理所提醒您,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開徵,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機關已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繳納方式
繳納方式有:
1. 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到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2.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繳上繳納。
3. 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上轉帳繳納。
4. 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限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參閱http://www.thb.gov.tw/ 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
5. 約定存款帳戶轉帳扣繳(7月14日前申請者,均可在7月31日完成轉帳繳納)
使用牌照稅如何申請退稅?
交通工具已辦妥報廢、繳、註銷、報停等異動登記手續,已繳納之牌照稅得申請退還實際未使用日數之稅款。
申請退還溢繳之牌照稅,應憑下證件向當地稅捐稽徵 處申請退稅,如係重複繳納牌照稅,應檢附兩張稅單收據及申請人之身分證私章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退稅。
1. 繳納之稅單收據
2. 車主(納稅人)之身分證、私章
3. 辦妥報廢繳、註銷、報停之異動登記書單主聯